知识问答

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

1、备件申请:首先需要备件申请,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,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、经过、丢失时间及地点,以及其房屋坐落、结构、面积、所有权来源情况、现状和产权人姓名、住址等内容,产权人签字盖章,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(如果产权人无单位,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)。

2、备案查档: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之前房产档案是房产住建部门保管,所以需要去房产局进行查档,而且房产局会出具临时收据,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,而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了,如果房产部门数据已经全部移交,那么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查询到相关的**信息。

3、登报声明:还需要进行登报声明,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,可以给申请人出具证明,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,并注明相关的信息,让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,等待“遗失声明”见报后,申请人可以将报纸保存好,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,可以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。

4、勘丈入册:再则让测绘组由勘丈、绘图,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。

5、移交资料:把所有的资料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,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,可以登记审查核准,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初审、复审、审批。

6、缮证发证: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,经缮证、校对后,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,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。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,可以将不动产权证书补办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