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房产税2020实施细则
1、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,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,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;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缴纳;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***未解决的,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;个人共有的房产,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;房产产权转移时,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,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。
2、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。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、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,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,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。
3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。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,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、不足为依据的,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。房产出租的,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。
4、房产税的税率,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,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;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,税率为百分之十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