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属性
平等性、法治性。 1、平等性: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,必然要求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。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对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,“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”这就表明了平等主体的广泛性。 2、法治性: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,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这是贯穿《决定》的一条主线...
平等性、法治性。 1、平等性: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,必然要求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。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对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,“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”这就表明了平等主体的广泛性。 2、法治性: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,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这是贯穿《决定》的一条主线...
1、1.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,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2.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 2、它可以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,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3.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,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