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法中关于急辞都有哪些规定

2026-02-03

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,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38条的情况,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(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); 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37条,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,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。其中,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;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,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...

阅读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