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质保金3%是怎么规定的

2026-02-16

最新施行的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第七条规定: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,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,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 《老办法》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,只是规定使用***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%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,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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